《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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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初中毕业生均需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普职协调发展的原则,编制和实施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综合考察学生全面发展情况,既要关注学业水平,又要关注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要关注共同基础,又要关注个性特长,切实改变单纯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来录取学生的倾向。
二、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初中升高中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办考〔2013〕1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职成[2018]43号)等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坚持“稳中求进”的思路,考试安排、报考条件、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求等方面与去年保持一致。
(一)有关学业水平考试对象、科目和分值等
学业水平考试对象是金华市户籍初中毕业班学生和在我市有完整的初中阶段学习经历和学籍的金华市市外户籍初中毕业班学生。2019年学业水平考试包括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考试。考试成绩报告实行分数制,总分630分。其中语文和数学各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5分),科学满分为160分,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满分为80分,体育满分为30分。其中语文、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试卷中地方课程内容各占5分。
(二)有关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办法
高中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适者录取等原则,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确保普职招生人数大体相当。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评定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毕业升学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须2A及以上且不得有E,其它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须1A及以上且不得有E。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名额比例达到招生计划的50%以上,并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确定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数量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招生计划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布。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可自主录取新生,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省级示范专业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招生计划由学校申报,市教育局统一下达。
四、有关变化与调整
(一) 取消保送生录取
(二)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职成[2018]43号)精神,根据中考成绩、所填志愿从高到低,按计划在提前批录取。
五、解读机关
1.解读机关:金华市教育局。
2.联系方式:0579-824697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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